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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工作规定(试行)

添加时间:2019-03-05 09:59:42   浏览次数:219  

为了树立典型、弘扬先进,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推动优良校风、学风的进一步形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评选类型

(一)个人奖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奖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好。刻苦学习,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异。

(3)身体好。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带头参加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校风校纪建设或在系部、班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个人奖项:

(1)休学者;

(2)未进行学籍注册者;

(3)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拒绝参加学校和所在系部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者;

(5)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科目者;

(6)年度内宿舍卫生有检查不合格记录者。

(二)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1.有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3.积级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和个人卫生。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测试达标(身体有残疾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不受此限制)。

5.全班同学在所评学年(年度)内均未处于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

6.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校风校纪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学年评定,每学年的评优工作在下一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评定完毕。先进班集体与省级先进班集体同步进行评选。

 四、评选名额、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数的5%。

2.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

3.先进班集体占班集体总数30%。

  (二)评选程序

1.评选动员:各系部要向学生讲明评选的目的、意义、方法等,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努力方向,积极参加申报。

2.班组评议:班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及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向系部推荐评优名单。

3.系部总评:总评时学生向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拟评优人员。评优名额按整个年级排队评定,不以班为单位分配。

4.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优名单在本系部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名单公开监督电话(学生处电话3651177或纪检监察处3651191)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名单、评选情况报告等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要求

1.学生评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系部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评选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2.各系部评选后由系部党总支书记签字并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五、奖励办法

学校对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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